我喜歡原文。原文只有五個字,「way─of」「truth」「l─chose」「laws─of─you」「l─set─heart」。「我」是主角,動作有兩個:「選擇」和「擺在心上」兩個受詞,一事「真理的道路」,一是「你的律法典章」。
當我先生赴美深造時,我們攜家帶眷自費前行,用一塊錢都得精打細算,在接受學校聘書、決定回台灣之後,我們終於對用錢比較釋懷,特地帶孩子們逛百貨公司。那時,剛好winnie the pooh(中譯:維尼熊)特價,一隻只要美金兩元,因為我喜歡,所以給他們一人買了一隻。
回來之後住在校園裡,老師的孩子們常聚在一起慶生。有一次,女兒接到同學的生日邀約,非常高興的說:「媽媽,我要送她我的那隻小熊。」我心裡一沉,幾天裡,想盡辦法希望她能改送別的。
那天,她將小熊包好,臨出門前,我使出最後一招,對她說:「妳把它送人,媽媽會很想念它耶!送別的好嗎?」她抱著禮物,很鄭重地對我說:「媽媽,這是我的小熊,我願意送給我的好朋友。如果你真的想它,哥哥還有一隻,你就抱抱它好了!」
空蕩蕩的車房裡,我彷彿聽見牧師在問:「妳願意嫁給他嗎?」女兒回頭看看我,看看爸爸,然後快樂地看著新郎對牧師說:「我願意!」
神造人,給了人最寶貴的兩樣東西:生命與自由。沒有生命,自由就不存在;沒有自由,人就無從選擇。只是,選擇之後,自由會改變面貌,存在愛與責任裡
二十世紀美國詩人佛羅斯特(Robert Frost, 1874─1963)曾寫過一首「未竟之路」 (The road not taken),僅20行的短詩,以結尾最為人知:
許多許多年以後,
在某處,我會輕輕歎息說:
黃樹林裡分叉兩條路,
而我──我選擇了較少人跡的那一條,
只因為這樣,一切就不同了
詩人擁有自由,因此他能選擇。他選擇了人跡較少的真理之路,選擇將神的話放在心上,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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