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2日 星期四

但以理書查經



大家好

本周由柯師母再次帶領我們探索但以理的年代,讓我們對但以理書有更深一層的認識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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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5日 星期四

希伯來書查經



來到神面前
10:1-10:39

10:1 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總不能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
不同的作者,在不同的經卷,同一名詞表達的用法有時大不相同。10:1我們再次讀到「完全」這詞,它是作者於第7至第10章反覆使用的一個詞。當人們讀到「完全」,便會想到神的聖徒已經或正在進行的某種無罪的成就。但這不是希伯來書使用這詞來形容神子民的觀點。神的子民得以完全,情況與太5:48所說不同。馬太福音談及的神子民的完全,是好像神愛人般充滿愛心(讀太5:43 – 47),那裏所指的完全乃是發生在神子民的內心,與愈來愈像耶穌的過程有關。
可是,在希伯來書中,完全並非神正在祂子民心中動工的事情,而是祂已經為他們做了的事情。那是一件已經發生了的事,由基督在加略山「一次獻祭」所成就(10:14)。從來7:11;7:19;9:9;到10:1我們發現:「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總不能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

上述四段經文重複說明一個教訓:舊約的祭不能使人完全,故此需要基督只一次的祭。「因為祂獻上了一次的祭,便叫那些成聖的人永遠完全」(10:14)。
希伯來書使用完全這個概念來表示基督為凡接受祂的人在加略山上所作成之工。本書信一再把完全連繫到人良心的潔淨。因此來9:9說利未的祭「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
,來9:14承接這個思想,指出基督的血能洗淨基督徒的良心,如莊遜所言:「第9節和第14節的完全和良心互相緊扣,完全等同潔淨」。這個關係在來10:1 – 2再度出現,不能使人完全的利未祭物等同不能潔淨良心的利未祭物。又一次,「『完全』表明『潔淨』的意思」(Johnsson, Hebrews, p. 177)。
因此,重點是在於基督只一次的祭,這祭確實把罪的問題解決掉,又洗淨基督徒的罪污,它「叫那得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10:14),好讓我們能坦然無懼來到神施恩的寶座前(4:16;10:19),因為罪已經解決了,神不再記念祂子民的罪和過犯(10:17)。

10:2 若不然,獻祭的事豈不早已止住了嗎?因為禮拜的人,良心既被潔淨,就不再覺得有罪了。
10:3 但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
10:4 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
10:1首先指出舊約時代的利未獻祭制度只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10:4繼續強調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要是動物祭物不能除罪,何故神會作出如此的規定?為甚麼祂要求人在漫長的猶太歷史中,進行這項又費勁﹑又昂貴的祭祀,獻上不計其數的祭物?來10:1相當清楚地回答了這些問題。神從來無意藉祭牲醫治罪病。動物獻祭是本物的影兒,它們是神所賜的,以便作為基督在加略山上一次獻祭的預表。

10:5 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 神啊,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
10:6 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歡的。
10:7 那時我說: 神啊,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
10:8 以上說:「祭物和禮物,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願意的,也是你不喜歡的(這都是按著律法獻的)」;
10:9 後又說:「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見他是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
10:10 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
這裏有二個重點該掌握:第一點是基督「只一次」的犧牲,就完成了一千多年重覆獻祭所不能成就的事。第二點關係到「這旨意」,所指的原來是第7和第9節,經文指耶穌說祂來了,為要照神的旨意行。那旨意是甚麼?就是神的百姓「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祂的身體,就得以成聖」。

10:11 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 神,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
10:12 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 神的右邊坐下了。
10:13 從此,等候他仇敵成了他的腳凳。
10:14 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
和第10節一樣,成聖在這裏的意思似乎指被分別出來作聖潔之用途﹑被留下來作神子民的一個過程。故此,看來經文所
的是一個過程,在這過程中,不斷有人成為成聖的新信徒。縱使第10節是談及那些已經在基督救恩裏的人(他們「就已經成聖」,《新譯本》),在第14節我們卻發現作者提到現在的境況(「成聖的人」是那些正在不斷加入信徒行列的人)。結果,希伯來書可以說,凡被神分別出來的人都藉著基督獻上的祭「永遠完全」,即耶穌的祭已經除淨他們一切的污穢。
耶穌——神解決罪的答案
1.祂的貢獻——「因為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10:14)
2.祂的高升——「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作我們的大祭司(10:12)
3.祂的得勝——當祂再來的時候,其仇敵要成為「祂的腳凳」(10:13)

10:15 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因為他既已說過:
10:16 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又要放在他們的裏面。
10:17 以後就說: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
10:18 這些罪過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
因為基督的祭,神赦免人的罪,同時洗淨罪人的良心。藉著我們在天上的大祭司耶穌,一條通向神的路徑就為基督徒打開了。

10:19 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
10:20 是藉著他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他的身體。
有些基督徒說舊約的上帝聖潔、嚴厲、難以親近,所以人只能靠律法稱義;新約的神溫柔、慈愛、充滿憐憫,所以人可以靠恩典得救。
我們知道舊約獻祭制度下,百姓只能到院內;祭司只能到聖所;大祭司一年一度的贖罪日才能進入至聖所。舊約的神與新約的神真的不同嗎?
希伯來書的回答是,不是新舊約的上帝有分別,而是基督所成就帶來了分別。基督的祭解除了罪,祂的死和祂的工作開啟了一條直接通向神的路(10:19 – 22)。根據希伯來書的福音(好消息),凡接受基督的人,他們的罪污都已經被基督的血洗淨了(10:1 – 18),「凡靠著」復活的大祭司基督「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祂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7:25),我們有一個「又堅固,又牢靠」的錨和指望,因為耶穌「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成了永遠的大祭司」(6:19 – 20)。
來10:18結束了從來7:1就展開的一段長長的教義段落。使徒以三章半的經文敘述了基督是更美的祭司﹑祂以更美的應許為基礎,問啟了更美的約,又奉獻了更美的祭。現在,作者再度由闡釋教義轉向實用的規勸 (13:22)。
因為基督是更美的祭司(7章)﹑因為祂立了更美的約(8章)﹑因為祂獻上了更美的祭(9:1 – 10:18),所以基督徒能夠坦然無懼來到神面前。
10:21 又有一位大祭司治理 神的家,
10:22 並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身體用清水洗淨了,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 神面前;
10:23 也要堅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不至搖動,因為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
這正是希伯來書的對象遇到的問題。他們已經憑信接受了基督,並且藉著受浸公開宣告他們放棄猶太教,加入基督教(22節)。如今他們開始動搖了,當中有人漸漸像失去了錨的船兒,隨流失去(2:1)。

作者正是在這個問題的刺激下撰寫這封希伯來書。凡接獲此信的人都要醒覺。他們必須看到,
那本物相比,他們所放棄的只是無價值的影兒而已(10:1)。本信的讀者群必須認清一個事實,猶太教充其量只能指明耶穌的彌賽亞使命。倘若他們真正明白此信息,他們就不會三心兩意。最要緊的是,他們務必「堅守……所承認的指望」。他們要曉得,那應許他們的是信實的(10:23)。倘若神曾經信實地領古以色列人進入迦南的安息(4:8),又信實地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興起了大祭司耶穌(5:6;6:20 – 7:10),到了末後,祂也必照樣信實地在掙扎度日的基督徒群體身上成就祂的應許。
10:24 又要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
10:25 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原文是看見)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
來10:23 – 25的第三個勸勉是,他們「要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24節)。基督教從來不是個人獨處的體驗。事實上,聖經並不承認在基督的集體身體以外的基督教。跟從基督的決定容或有個人的層面,基督教本身卻是一件集體的事,基督徒社群是同時在內部與向外界表達關懷之愛。

來10:25接著指出,收信人中有人曾被引誘停止聚會,有些可能是因為別的信徒而灰心失望,但無可否認,有些卻是基於對廣大社會的恐懼,因為外間開始迫害這個作基督徒的弱小群體。可是收信人採取這種行為——希伯來書認為——是大錯特錯的,如摩法特說:「任何早期教會的基督徒,意圖在不靠群體的支持下仿效隱士般生活,實在非常危險,因為缺乏公眾意見來支持他。不管基於甚麼動機,他的孤立使他置身在連信仰也都可以一併放棄的危機之中」(Moffatt, p. 147)。
今天,同樣的危機依然潛伏。故此,「來到神面前」﹑「堅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彼此相顧」的勸勉在第一世紀和二十一世紀都同樣重要。

10:26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
10:27 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
10:28 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
10:29 何況人踐踏 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
「踐踏神的兒子」(10:29)。用腳踐踏強烈表達了蔑視或鄙棄。
「把那使他成聖的立約的血當作俗物」(10:29,新譯本)。希伯來書第8至10章早已有力的陳述,指出解決罪的方法只有一個——基督獻上的血洗清凡接受祂的人的罪污。把這血當作俗物是對神的侮蔑,活該受到責備。
第三個責備是「褻慢施恩的聖靈」(10:29)。耶穌指拒絕聖靈的工作是不得赦免的罪(見太12:31 – 32;可3:28 – 30;路12:10)。為何不得赦免?因為聖靈使人知罪,並且把人引向耶穌,為要求悔罪﹑蒙饒恕﹑得著完備的救恩。任何人棄絕聖靈就是丟棄三一真神的其中一位(請記住,惟獨有位格者才能被褻慢),聖靈發出警告,並且領人得救恩。耶穌對拒絕聖靈工作的人宣告最可怕的話。這種人不可能有盼望。
10:30 因為我們知道誰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要審判他的百姓。」
10:31 落在永生 神的手裏,真是可怕的!
來10:25的結尾提醒人「那日子(正在)臨近」(作者譯文)。第26至31節的上下文清楚說明,作者所指的日子就是審判大日。
來10:19 – 25和26 – 31的對比十分重要。第19至25節重提,接受耶穌的血,人就有得救的確據;第26至31節則闡明,拒絕祂的祭,人就要面對神的審判。第一種人能夠「坦然無懼」(19節);第二種人卻要戰懼害怕(27﹑31節)。

10:32 你們要追念往日,蒙了光照以後所忍受大爭戰的各樣苦難:
10:33 一面被毀謗,遭患難,成了戲景,叫眾人觀看;一面陪伴那些受這樣苦難的人。
10:34 因為你們體恤了那些被捆鎖的人,並且你們的家業被人搶去,也甘心忍受,知道自己有更美長存的家業。
10:35 所以,你們不可丟棄勇敢的心;存這樣的心必得大賞賜。
10:36 你們必須忍耐,使你們行完了 神的旨意,就可以得著所應許的。
10:37 因為還有一點點時候,那要來的就來,並不遲延;
10:38 只是義人(有古卷:我的義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後,我心裏就不喜歡他。
10:39 我們卻不是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
羅馬書和加拉太書用經文的字句來說明一個人怎樣稱義,其答案是透過信靠基督,所以有所謂「因信稱義」(羅1:17;加3:11)的道理。相對羅馬書和加拉太書,希伯來書利用哈2:4強調,(信心)是基督徒活出基督生命的惟一方法


*本文及其他系列內容,主要均取材自『探索希伯來書』,喬治賴特著,時兆出版社出版。歡迎向時兆出版社購買,網址 http://www.stpa.org
*其他希伯來書系列內容也參考The Abundant Life Bible Amplifier: Heberws,William G.Johnsson. Pacific Press Publishing Association.

2010年4月9日 星期五

希伯來書查經


更美、更全備的祭

9:1-28

地上和天上的聖所
9:1 原來前約有禮拜的條例和屬世界的聖幕。
9:2 因為有預備的帳幕,頭一層叫作聖所,裏面有燈臺、桌子,和陳設餅。
9:3 第二幔子後又有一層帳幕,叫作至聖所,
9:4 有金香爐(爐:或譯壇),有包金的約櫃,櫃裏有盛嗎哪的金罐和亞倫發過芽的杖,並兩塊約版;
9:5 櫃上面有榮耀基路伯的影罩著施恩(施恩:原文是蔽罪)座。這幾件我現在不能一一細說。
9:6 這些物件既如此預備齊了,眾祭司就常進頭一層帳幕,行拜 神的禮。

9:7 至於第二層帳幕,惟有大祭司一年一次獨自進去,沒有不帶著血為自己和百姓的過錯獻上。

作者在9:1-7先帶領我們去回顧舊約時代的帳幕,作者稱之為上帝所設立的前約。

以色列的帳幕是一個便於攜帶﹑呈帳篷模樣,以色列人在曠野安營時,把帳幕立在營的中央。十二支派在帳幕的四圍安營,每一邊有三個支派(民數記2章)。因此,在曠野的聖所是他們生活

敬拜的中心。這裏是處理罪的地方。

走進帳幕,首先會看到被白色細麻幔子四周圍繞的院子。院子的面積是150呎 x 75呎,內有燔祭壇﹑洗濯盆和會幕。帳幕的四周有高7呎半的細麻帷子團團環繞。

一個敬拜者在進入院子之際,立即映入眼簾的是銅製的燔祭壇(7呎半 x 7呎半)。每日的動物獻祭就在這裏進行。獻某些祭物時,敬拜者(包括祭司)按手在祭牲的頭上,以表示祭物蒙神悅納,可以為獻祭者贖罪(利1:4)。獻上祭牲表示祭品為有罪的敬拜者(或多個敬拜者) 替死。在大多數的獻祭中,獻上祭物之後,祭司便把祭牲的某些部分燒在祭壇上。一般人不能逾越院子的範圍,只有祭司才可以進入聖所。因此,普通人必須透過祭司接觸神。

院子的第二個器具是洗濯盆,祭司在那裏先把手腳洗淨才進入帳幕。不洗乾淨的祭司會招致死亡(出30:20 – 21)。惟有那些象徵性地潔淨了的人才能來到神的面前。

古猶太人敬拜的中心地點是會幕,一個闊15呎長45呎呈帳篷樣式的建築物,由三層幔子覆蓋。第一層分隔間(從裏面觀看)用漂亮的藍色 ﹑紫色﹑朱紅色線編織而成(26:1)。其他在外的兩層由動物的毛皮所製,用以保護內部。裏面的牆壁由幔子形成。豎板用金子包裹,有銀造的座子作底板(26:15 – 30;36:20 – 34)。

帳幕中的會幕由兩層組成,各層之間有幔子隔開。同會幕的內部一樣,裏面一層的幔子也是用藍色﹑紫色﹑朱紅色線織成(26:31)。

第一層分隔間是聖所,有三個陳設:(1)一個由精金錘鍊﹑巧奪天工的燈臺,燈臺上有七個燈盞(25:31 – 40);(2)用金包裹的桌子,上面有十二個陳設餅(一個代表一支派);(3)香壇,也是用金包裹的(30:1 – 10)。只有祭司才可進入聖所從事每日的崇事。


9:8 聖靈用此指明,頭一層帳幕仍存的時候,進入至聖所的路還未顯明。

9:1 – 7先比較地上聖所的兩層分隔間,但9:8起開始比較天上和地上

的兩個聖所。換言之,9:1-7由集中討論空間的關係(第一和第二層的地上聖

所),9:8-28進而突顯時間的關係(第一個地上聖所和之後的第二個天上聖所)


9:9 那頭一層帳幕作現今的一個表樣,所獻的禮物和祭物,就著良心說,都不能

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

地上聖幕是一個比喻或者一個預表,不是真像,它不能叫人完全(9節)

9:8-9頭一層帳幕應譯成”頭一個帳幕”才合乎前後文的意思,所以這二節可

意譯如下:

【聖靈藉摩西所建的聖所和禮儀指明,只要頭一個帳幕,也就是地上的帳幕

其功能仍在,進入天上聖所的路就還未開通;地上的聖所並不能潔淨人的

罪、除去人的罪疚感。它只是一個比喻或預表,指向天上的真聖所及其獻祭,

是真正能提供決定性潔淨的。】


9:10 這些事,連那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都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命定到振

興的時候為止。

前約,也就是地上聖所的禮拜條例是在新的命定來到之前被立的(10節)


9:11 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

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屬乎這世界的;

來9:11開始討論基督的祭司職任在「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也就是天上的聖所中解決罪的功效。

頭九章經文討論了兩個約﹑兩個聖所﹑及兩個祭司職任,當中凡是與基督

有關的均比藉著利未制度得到的更美。現在由來9:11 – 14開始,本書信

介紹兩個祭,一個不能除罪,一個能夠除罪(13 – 14節)。


9:12 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

罪的事。

耶穌的血,也就是耶穌的祭有永遠贖罪的功效


9:13 若山羊和公牛的血,並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聖,

身體潔淨,

祭司的祭只可潔淨表面,不能除罪,不能洗淨心靈,因為上帝創造這

前祭(若用前祭來說明是指前約,現代人可能比較容易明白)的原意本不是

為了作真正的潔淨,它們只不過是「預表」,為解明即將來臨的基督的工

作而設(9:9;10:1)。


9:14 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 神,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原文是良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上帝嗎?

耶穌的祭能夠除罪,基督的工作有淨化或者潔淨的功效,這在希伯來書開

頭的幾節就已經是重要主題。我們在來1:3讀到,耶穌「洗淨了人的罪,

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

在羅馬書,稱義是說明救恩的主要隱喻(在律法上被算為義,免於律法上的

罪債);在希伯來書,救恩的重要隱喻則是污穢的罪被洗淨(Johnsson,

Defilement)。

死行一方面

導致死亡的行為,罪人「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2:1);另

一方面,死行指無助於清潔罪污的行為,亞當意圖拿無花果樹的葉子掩飾

罪行就是死行,他這行為於事無補;今天我們當中某些人想藉著做好事﹑

捐款﹑或者做好人來平息罪的良心譴責,但在救恩的面前,這一切都是死

行。同樣的情況也許還可以應用在本書信的第一群讀者身上,他們很想重

返猶太人的獻祭制度,他們如此行就是為了影兒而放棄本物的真像(10:

1),他們努力的結果將會是死行。


9:15 為此,他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

,過去的罪得救贖;未來蒙應許有永遠的產業
9:16 凡有遺命必須等到留遺命(遺命:原文與約字同)的人死了;
9:17 因為人死了,遺命才有效力,若留遺命的尚在,那遺命還有用處嗎?
9:18 所以,前約也不是不用血立的;

約、遺命(遺囑)原文同一字,作者指出死與約的關係,藉此帶進血及祭的主

題。

9:19 因為摩西當日照著律法將各樣誡命傳給眾百姓,就拿朱紅色絨和牛膝草,把牛犢山羊的血和水灑在書上,又灑在眾百姓身上,說:
9:20 「這血就是上帝與你們立約的憑據。」
9:21 他又照樣把血灑在帳幕和各樣器皿上。
9:22 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
以血為祭﹑以血立約﹑以血成就約的應許(包括赦罪和救恩),一概被基督教承接下來。故此,耶穌在設立聖餐時告訴門徒:「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的」(可14:24;比較林前11:25;10:16)。血除了和立約有關之外,新約聖經一向把基督的血(祂在十字架上替我們受死)與新的約所應許要實現的救贖(讀來9:12)緊扣在一起

基督獻己為祭除掉了罪
9:23 照著天上樣式做的物件必須用這些祭物去潔淨;但那天上的本物自然當用更美的祭物去潔淨。
9:24 因為基督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這不過是真聖所的影像),乃是進了

天堂,如今為我們顯在 神面前;

當基督進入天上聖所「為我們顯在神面前」(24節),祂就取代了利未會幕

和地上祭司的職事。
9:25 也不是多次將自己獻上,像那大祭司每年帶著牛羊的血(牛羊的血:原文作不是自己的血)進入聖所,
9:26 如果這樣,他從創世以來,就必多次受苦了。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

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

基督不是兩手空空站在神面前。相反,祂在加略山獻上自己。只有在「把

自己獻為祭」之後,祂才「為我們顯在神面前」,「好除掉罪」(24﹑26節)。

這幾節經文包含了幾個重要的思想。一個是基督的祭確實有效地對付了

罪。年復一年,祭司獻上利未祭物,這一事實暗示了他們沒有把罪解決掉。

若有,獻祭早就結束了。基督的祭與別的祭不同之處就在於此。那是「只一次」的祭,永遠毋須重複。一次獻祭就夠了!一次獻祭就提供了解決方法!

*

希伯來書一再使用被翻譯為「只一次」這個詞,這是有原因的。這字所隱含的意義,對於理解希伯來書的信息十分關鍵。讓我們來看看含有這個詞的幾段經文:7:27;9:12;9:26;9:28;10:10;

Hapax通常被翻譯為「一次」或「只一次」


這字意指:

(1)一件獨特的事件——一件不重複發生的事件

(2)一件終極的事件——一件永遠有效的事件

(3)一件包括一切的事件——一件為了全人類的事件

(4)一件決定性的事件——一件把問題徹底解決的事件

*

基督的祭便是這樣的一件事,它是hapax(只一次)的。


本書信的立場再明白不過了,基督的祭蘊藏著一股決定性的氣氛,這祭只一次便解決了罪,是處理天上和地上罪污的辦法。倘若污穢具有宇宙的層面,照樣,神在基督裏的解決辦法也延及宇宙的層面。祂獻的祭是最全備的。


9:27 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
9:28 像這樣,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

這祭成就了甚麼?根據來9:23 – 28,它成就了兩件事情。第一件是除掉

了罪(9:26) ;基督一次獻上的祭所成就的第二件事,是為祂的再來鋪路。(28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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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日 星期五

希伯來書查經



更美的聖所與更美的約

希伯來書8:1-9:10

8:1-13可分為二部分:(1)8:1-5 更美的聖所;(2)8:6-13更美的約
8:2暗指出埃及記25:8-9上帝給指示摩西:『 又當為我造聖所,使我可以住在他們中間。製造帳幕和其中的一切器具都要照我所指示你的樣式。』天上聖所是真帳幕,為地上聖所提供了「樣式」,地上聖幕所供奉的職事乃是天上事物的「形狀和影像」亦即副本和影像。地上利未制度下的會幕、事奉、祭司職任、祭物一切都只是預表,都是用來描繪耶穌在天上聖所所要成就的終極的獻祭與事奉。
天上的聖殿有上帝的寶座,及上帝掌權之所,耶穌坐在天上至大者寶座的右邊同掌王權,啟示錄第4、5二章提供了線索。耶穌這位真祭司已經就位,祂所獻的真祭物也已經獻上,這更美、更全備、更必要的祭在9:11-28會詳細說明。
8:6一節就出現三個「更美」的用語。對作者來說,一切與基督之工有關之事物,都是最美最好的。8:6-13的主題是「更美的約」,有人認為舊約是靠律法得救;新約是靠恩典得救,然而這根本就不是作者所討論的。
「約」原本只二人之間達成的協議(HUMAN CONTRACTS),雙方一致同意遵守,若一方破壞協訂約就失效。但聖經又提及另一種約是上帝與人所立之約(BIBLICAL COVENANT),如神與挪亞立約(創6:8),神與亞伯拉罕立約(創15:18),神又與以色列人立約(申5:2)。人與人所立之盟約,希臘文是SYNTHEKE,但希伯來書第8章的約是DIATHEKE,這字指遺命或遺囑之意。SYNTHEKE描述的雙方地位相等,任何一方都可討價還價;但DIATHEKE,這字指一方所留遺命或遺囑,另一方不能更改,只能接受或拒絕。上帝因著人的需要,賜給人恩典之約(DIATHEKE),我們唯一的選擇是拒絕或接受。

可是上帝為什麼要立二個約?前約又出了什麼問題?8:7把問題歸因於前約本身;8:8-9則指出問題出在人身上。前約既然是神立的約,又怎能出錯呢?我們需要從來8:6 – 13的上下文找到答案。現在我們就來看看該上下文的思路:
希伯來書在7:22首次談到約。該章討論到耶穌乃是更美的祭司,該節經文則指出祂是更美之約的中保,如此,希伯來書就突出了耶穌把約和祭司職任連繫起來的重要立場。這個連繫到了第8章得到進一步的發揮。耶穌在更美的聖所中事奉(真聖所,見1 – 2節),祂有更美之職任,是直接與更美之約和更美之應許結合在一起的(第6節)。至此,希伯來書就”約”所要強調的重點就一目了然了,約的重點在於其跟聖所﹑聖所的服務﹑及與這些服務有關的應許,而不在於靠律法還是靠救恩這兩種得救途徑。
那麼:「和第6節的更美之約相關的更美之應許是甚麼?」8 – 12節有答案,那是新約聖經引述自舊約聖經最長的一段經文,這段源於耶31:31 – 34的經文突出了幾個要點:
 神要立新的約(應許)
以色列違背了神的約
神要把祂的律法寫在祂子民的心上(應許)
所有神的子民都要認識主(應許)
神要寬恕他們的罪(應許)
以上所列舉的要項,都是作者在來9:1 – 10:18的論點。讓我們先來看看作者的論據。首先,來9:1 – 10討論前約給地上聖所的敬拜設下各種規例,經文並提到敬拜所涉及的種種儀式——以色列人的獻祭制度。

接著在來9:11 – 22,作者轉到基督的獻祭,及這祭奠定了祂作新約的中保(9:15)。祂的祭不像利未祭司要重複獻上的祭,因為祂的祭能有效處理罪愆。
來10:1 – 10繼而指出,基督的祭是才是真獻祭,而前約中利未的獻祭和事奉都只是「將來美事的影兒」(第1節)。因此,基督廢除了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第9節)。
然後來10:11 – 18記載基督只一次的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14節)。為了說明這一點,希伯來書再次引述耶31:31 – 34,但是第8章和第10章所使用的耶利米書引句有一個主要分別:來8:8 – 12引用了耶利米書關於約的全段經文;來10:16 – 17(新譯本)卻只集中在三點之上:
 我要與他們立新的約
我要把律法放在他們的頭腦裏,寫在他們的心坎上
我要赦免他們的罪
最重要是要辨識到,希伯來書每當使用神立約的這個觀念時(7:22;8:6;9:1,15 – 22;10:15 – 18,29;12:24;13:20),都是與獻祭制度有關。
7:22 因為主已經起了誓,立耶穌為大祭司,祂就成了更美之約的中保。
8:6 耶穌更美的職任與祂作更美之約的中保是相連結的。
9:1 前約有摩西律法書所指的禮拜的條例和獻祭制度
9:15-22 無論是前約或新約都要用到祭物的血—動物或是耶穌,只有耶穌
犧牲的血和他所立的新約能解決罪的問題。
10:15-18 新約正如上帝藉先知耶利米31:31-34所預言的,能真正赦免罪
過,以後不必再為罪獻祭。

因此,希伯來書對約的討論,並不是一下子就轉往律法主義或者恩典的題目上(加4:21 – 31是這樣的情況)。兩個約在這裏代表了兩個成就神計畫的階段。第一階段涉及舊約聖所﹑包括當中的人類祭司職任和動物祭品。不管所曾進行過的全部祭典﹑不管如何恪守神聖規則﹑不管屠宰了多少動物,這約還是不能為罪愆帶來一個永恆的解決辦法。但神應許立新的約,在這新約之下,大祭司,耶穌基督我們的主,在天上聖所事奉,獻上自己的血為祭。這就是神自己擔受了我們的痛苦與絕望,這也是我們迫切需要的最後解決辦法……

作基督徒的我們可以因為有這更美之約﹑更美之應許﹑更美之職任而感恩。前約容或有瑕疵(8:7),可並不代表它不好,畢竟那是神所立的。該約的限制是它不能夠解決罪。藉著指向耶穌的獻祭和祂的工作,前約就提出了解決罪的真正辦法,但僅靠這約是不足夠的——它只是耶穌將要成就之工的影兒(10:1)。我們惟一的指望是靠賴耶穌只一次的死(10:10,12,14),和祂在天上聖所的事奉,好叫我們這來到祂面前人得到完全和白白的赦罪(4:14;7:25;8:12;10:17)。

可是如果神只有一個永遠的約,為甚麼希伯來書第8章和其他新約經文又說有一個前約和一個後約——或者叫新約,這不就暗示有一個舊的約麼?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我們要明白在希臘文中有兩個字同樣被翻譯成「新」一字。第一個是neos,意指時間上某事物是新的;第二個是kainos,指事物在性質或本質上的分別。(Trench,p. 233 – 237)。希伯來書使用了第二個字,暗示作者強調的不是時間上的新,而是性質上的新。如一位作家形容:「這約所以被稱為新約,因為神永遠的約已經被完全忽略了,以致於這約看來像是一個全新的約」(Heppenstall,p. 456)。
故此神的慈愛與恩典之約對許多第一世紀的猶太人來說是新的,但對神卻不是,因為早在領以色列人出埃記時,神就已經是「有憐憫﹑有恩典」,並且赦免罪孽的(出34:6 – 7)。除了這個約,講到把律法寫在信徒的心上,就再沒有新的東西。神願意為祂在舊約聖經中的子民做相同的事(讀申6:4 – 6;耶31:33)。

因此,對以色列人和對基督教會,約的主旨都是一樣。但在某種意義上,神永遠的約又「不像
祂和西乃山的民所立的約(來8:9)。當中的實質差異跟利未制度有關,這制度不能使人完全(7:11,19),並且快要消逝(8:13,新譯本)。
關於新約我們還有一點必須注意的:它尚未完全應驗。來8:11使用了使人回憶起賽11:9的一段千禧願景的話,告訴我們當新的約全然應驗,所有人便會認識神。神與之立約的子民還未到達這個境界,我們還需要教導和傳福音。故此,新約的體驗既是當下的實況又是將來的盼望。當基督「向那等候祂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時(來9:28),便是這盼望完全實現的時候。
所以舊的利未制度及聖所所指向的天上的聖所及在基督裏所成就的新的約才是更美的聖所與更美的約。願我們藉著仰望天上,得著上帝給信祂的人更美的應許。

*本文及其他系列內容,主要均取材自『探索希伯來書』,喬治賴特著,時兆出版社出版。歡迎向時兆出版社購買,網址 http://www.stpa.org
*本文意參考The Abundant Life Bible Amplifier: Heberws,William G.Johnsson. Pacific Press Publishing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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