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到神面前
10:1-10:39
10:1 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總不能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
不同的作者,在不同的經卷,同一名詞表達的用法有時大不相同。10:1我們再次讀到「完全」這詞,它是作者於第7至第10章反覆使用的一個詞。當人們讀到「完全」,便會想到神的聖徒已經或正在進行的某種無罪的成就。但這不是希伯來書使用這詞來形容神子民的觀點。神的子民得以完全,情況與太5:48所說不同。馬太福音談及的神子民的完全,是好像神愛人般充滿愛心(讀太5:43 – 47),那裏所指的完全乃是發生在神子民的內心,與愈來愈像耶穌的過程有關。
可是,在希伯來書中,完全並非神正在祂子民心中動工的事情,而是祂已經為他們做了的事情。那是一件已經發生了的事,由基督在加略山「一次獻祭」所成就(10:14)。從來7:11;7:19;9:9;到10:1我們發現:「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總不能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
上述四段經文重複說明一個教訓:舊約的祭不能使人完全,故此需要基督只一次的祭。「因為祂獻上了一次的祭,便叫那些成聖的人永遠完全」(10:14)。
希伯來書使用完全這個概念來表示基督為凡接受祂的人在加略山上所作成之工。本書信一再把完全連繫到人良心的潔淨。因此來9:9說利未的祭「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
,來9:14承接這個思想,指出基督的血能洗淨基督徒的良心,如莊遜所言:「第9節和第14節的完全和良心互相緊扣,完全等同潔淨」。這個關係在來10:1 – 2再度出現,不能使人完全的利未祭物等同不能潔淨良心的利未祭物。又一次,「『完全』表明『潔淨』的意思」(Johnsson, Hebrews, p. 177)。
因此,重點是在於基督只一次的祭,這祭確實把罪的問題解決掉,又洗淨基督徒的罪污,它「叫那得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10:14),好讓我們能坦然無懼來到神施恩的寶座前(4:16;10:19),因為罪已經解決了,神不再記念祂子民的罪和過犯(10:17)。
10:2 若不然,獻祭的事豈不早已止住了嗎?因為禮拜的人,良心既被潔淨,就不再覺得有罪了。
10:3 但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
10:4 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
10:1首先指出舊約時代的利未獻祭制度只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10:4繼續強調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要是動物祭物不能除罪,何故神會作出如此的規定?為甚麼祂要求人在漫長的猶太歷史中,進行這項又費勁﹑又昂貴的祭祀,獻上不計其數的祭物?來10:1相當清楚地回答了這些問題。神從來無意藉祭牲醫治罪病。動物獻祭是本物的影兒,它們是神所賜的,以便作為基督在加略山上一次獻祭的預表。
10:5 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 神啊,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
10:6 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歡的。
10:7 那時我說: 神啊,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
10:8 以上說:「祭物和禮物,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願意的,也是你不喜歡的(這都是按著律法獻的)」;
10:9 後又說:「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見他是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
10:10 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
這裏有二個重點該掌握:第一點是基督「只一次」的犧牲,就完成了一千多年重覆獻祭所不能成就的事。第二點關係到「這旨意」,所指的原來是第7和第9節,經文指耶穌說祂來了,為要照神的旨意行。那旨意是甚麼?就是神的百姓「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祂的身體,就得以成聖」。
10:11 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 神,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
10:12 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 神的右邊坐下了。
10:13 從此,等候他仇敵成了他的腳凳。
10:14 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
和第10節一樣,成聖在這裏的意思似乎指被分別出來作聖潔之用途﹑被留下來作神子民的一個過程。故此,看來經文所
的是一個過程,在這過程中,不斷有人成為成聖的新信徒。縱使第10節是談及那些已經在基督救恩裏的人(他們「就已經成聖」,《新譯本》),在第14節我們卻發現作者提到現在的境況(「成聖的人」是那些正在不斷加入信徒行列的人)。結果,希伯來書可以說,凡被神分別出來的人都藉著基督獻上的祭「永遠完全」,即耶穌的祭已經除淨他們一切的污穢。
耶穌——神解決罪的答案
1.祂的貢獻——「因為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10:14)
2.祂的高升——「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作我們的大祭司(10:12)
3.祂的得勝——當祂再來的時候,其仇敵要成為「祂的腳凳」(10:13)
10:15 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因為他既已說過:
10:16 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又要放在他們的裏面。
10:17 以後就說: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
10:18 這些罪過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
因為基督的祭,神赦免人的罪,同時洗淨罪人的良心。藉著我們在天上的大祭司耶穌,一條通向神的路徑就為基督徒打開了。
10:19 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
10:20 是藉著他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他的身體。
有些基督徒說舊約的上帝聖潔、嚴厲、難以親近,所以人只能靠律法稱義;新約的神溫柔、慈愛、充滿憐憫,所以人可以靠恩典得救。
我們知道舊約獻祭制度下,百姓只能到院內;祭司只能到聖所;大祭司一年一度的贖罪日才能進入至聖所。舊約的神與新約的神真的不同嗎?
希伯來書的回答是,不是新舊約的上帝有分別,而是基督所成就帶來了分別。基督的祭解除了罪,祂的死和祂的工作開啟了一條直接通向神的路(10:19 – 22)。根據希伯來書的福音(好消息),凡接受基督的人,他們的罪污都已經被基督的血洗淨了(10:1 – 18),「凡靠著」復活的大祭司基督「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祂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7:25),我們有一個「又堅固,又牢靠」的錨和指望,因為耶穌「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成了永遠的大祭司」(6:19 – 20)。
來10:18結束了從來7:1就展開的一段長長的教義段落。使徒以三章半的經文敘述了基督是更美的祭司﹑祂以更美的應許為基礎,問啟了更美的約,又奉獻了更美的祭。現在,作者再度由闡釋教義轉向實用的規勸 (13:22)。
因為基督是更美的祭司(7章)﹑因為祂立了更美的約(8章)﹑因為祂獻上了更美的祭(9:1 – 10:18),所以基督徒能夠坦然無懼來到神面前。
10:21 又有一位大祭司治理 神的家,
10:22 並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身體用清水洗淨了,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 神面前;
10:23 也要堅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不至搖動,因為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
這正是希伯來書的對象遇到的問題。他們已經憑信接受了基督,並且藉著受浸公開宣告他們放棄猶太教,加入基督教(22節)。如今他們開始動搖了,當中有人漸漸像失去了錨的船兒,隨流失去(2:1)。
作者正是在這個問題的刺激下撰寫這封希伯來書。凡接獲此信的人都要醒覺。他們必須看到,
那本物相比,他們所放棄的只是無價值的影兒而已(10:1)。本信的讀者群必須認清一個事實,猶太教充其量只能指明耶穌的彌賽亞使命。倘若他們真正明白此信息,他們就不會三心兩意。最要緊的是,他們務必「堅守……所承認的指望」。他們要曉得,那應許他們的是信實的(10:23)。倘若神曾經信實地領古以色列人進入迦南的安息(4:8),又信實地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興起了大祭司耶穌(5:6;6:20 – 7:10),到了末後,祂也必照樣信實地在掙扎度日的基督徒群體身上成就祂的應許。
10:24 又要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
10:25 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原文是看見)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
來10:23 – 25的第三個勸勉是,他們「要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24節)。基督教從來不是個人獨處的體驗。事實上,聖經並不承認在基督的集體身體以外的基督教。跟從基督的決定容或有個人的層面,基督教本身卻是一件集體的事,基督徒社群是同時在內部與向外界表達關懷之愛。
來10:25接著指出,收信人中有人曾被引誘停止聚會,有些可能是因為別的信徒而灰心失望,但無可否認,有些卻是基於對廣大社會的恐懼,因為外間開始迫害這個作基督徒的弱小群體。可是收信人採取這種行為——希伯來書認為——是大錯特錯的,如摩法特說:「任何早期教會的基督徒,意圖在不靠群體的支持下仿效隱士般生活,實在非常危險,因為缺乏公眾意見來支持他。不管基於甚麼動機,他的孤立使他置身在連信仰也都可以一併放棄的危機之中」(Moffatt, p. 147)。
今天,同樣的危機依然潛伏。故此,「來到神面前」﹑「堅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彼此相顧」的勸勉在第一世紀和二十一世紀都同樣重要。
10:26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
10:27 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
10:28 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
10:29 何況人踐踏 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
「踐踏神的兒子」(10:29)。用腳踐踏強烈表達了蔑視或鄙棄。
「把那使他成聖的立約的血當作俗物」(10:29,新譯本)。希伯來書第8至10章早已有力的陳述,指出解決罪的方法只有一個——基督獻上的血洗清凡接受祂的人的罪污。把這血當作俗物是對神的侮蔑,活該受到責備。
第三個責備是「褻慢施恩的聖靈」(10:29)。耶穌指拒絕聖靈的工作是不得赦免的罪(見太12:31 – 32;可3:28 – 30;路12:10)。為何不得赦免?因為聖靈使人知罪,並且把人引向耶穌,為要求悔罪﹑蒙饒恕﹑得著完備的救恩。任何人棄絕聖靈就是丟棄三一真神的其中一位(請記住,惟獨有位格者才能被褻慢),聖靈發出警告,並且領人得救恩。耶穌對拒絕聖靈工作的人宣告最可怕的話。這種人不可能有盼望。
10:30 因為我們知道誰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要審判他的百姓。」
10:31 落在永生 神的手裏,真是可怕的!
來10:25的結尾提醒人「那日子(正在)臨近」(作者譯文)。第26至31節的上下文清楚說明,作者所指的日子就是審判大日。
來10:19 – 25和26 – 31的對比十分重要。第19至25節重提,接受耶穌的血,人就有得救的確據;第26至31節則闡明,拒絕祂的祭,人就要面對神的審判。第一種人能夠「坦然無懼」(19節);第二種人卻要戰懼害怕(27﹑31節)。
10:32 你們要追念往日,蒙了光照以後所忍受大爭戰的各樣苦難:
10:33 一面被毀謗,遭患難,成了戲景,叫眾人觀看;一面陪伴那些受這樣苦難的人。
10:34 因為你們體恤了那些被捆鎖的人,並且你們的家業被人搶去,也甘心忍受,知道自己有更美長存的家業。
10:35 所以,你們不可丟棄勇敢的心;存這樣的心必得大賞賜。
10:36 你們必須忍耐,使你們行完了 神的旨意,就可以得著所應許的。
10:37 因為還有一點點時候,那要來的就來,並不遲延;
10:38 只是義人(有古卷:我的義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後,我心裏就不喜歡他。
10:39 我們卻不是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
羅馬書和加拉太書用經文的字句來說明一個人怎樣稱義,其答案是透過信靠基督,所以有所謂「因信稱義」(羅1:17;加3:11)的道理。相對羅馬書和加拉太書,希伯來書利用哈2:4強調,(信心)是基督徒活出基督生命的惟一方法
*本文及其他系列內容,主要均取材自『探索希伯來書』,喬治賴特著,時兆出版社出版。歡迎向時兆出版社購買,網址 http://www.stpa.org
*其他希伯來書系列內容也參考The Abundant Life Bible Amplifier: Heberws,William G.Johnsson. Pacific Press Publishing Associ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