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美的聖所與更美的約
希伯來書8:1-9:10
8:1-13可分為二部分:(1)8:1-5 更美的聖所;(2)8:6-13更美的約
8:2暗指出埃及記25:8-9上帝給指示摩西:『 又當為我造聖所,使我可以住在他們中間。製造帳幕和其中的一切器具都要照我所指示你的樣式。』天上聖所是真帳幕,為地上聖所提供了「樣式」,地上聖幕所供奉的職事乃是天上事物的「形狀和影像」亦即副本和影像。地上利未制度下的會幕、事奉、祭司職任、祭物一切都只是預表,都是用來描繪耶穌在天上聖所所要成就的終極的獻祭與事奉。
天上的聖殿有上帝的寶座,及上帝掌權之所,耶穌坐在天上至大者寶座的右邊同掌王權,啟示錄第4、5二章提供了線索。耶穌這位真祭司已經就位,祂所獻的真祭物也已經獻上,這更美、更全備、更必要的祭在9:11-28會詳細說明。
8:6一節就出現三個「更美」的用語。對作者來說,一切與基督之工有關之事物,都是最美最好的。8:6-13的主題是「更美的約」,有人認為舊約是靠律法得救;新約是靠恩典得救,然而這根本就不是作者所討論的。
「約」原本只二人之間達成的協議(HUMAN CONTRACTS),雙方一致同意遵守,若一方破壞協訂約就失效。但聖經又提及另一種約是上帝與人所立之約(BIBLICAL COVENANT),如神與挪亞立約(創6:8),神與亞伯拉罕立約(創15:18),神又與以色列人立約(申5:2)。人與人所立之盟約,希臘文是SYNTHEKE,但希伯來書第8章的約是DIATHEKE,這字指遺命或遺囑之意。SYNTHEKE描述的雙方地位相等,任何一方都可討價還價;但DIATHEKE,這字指一方所留遺命或遺囑,另一方不能更改,只能接受或拒絕。上帝因著人的需要,賜給人恩典之約(DIATHEKE),我們唯一的選擇是拒絕或接受。
可是上帝為什麼要立二個約?前約又出了什麼問題?8:7把問題歸因於前約本身;8:8-9則指出問題出在人身上。前約既然是神立的約,又怎能出錯呢?我們需要從來8:6 – 13的上下文找到答案。現在我們就來看看該上下文的思路:
希伯來書在7:22首次談到約。該章討論到耶穌乃是更美的祭司,該節經文則指出祂是更美之約的中保,如此,希伯來書就突出了耶穌把約和祭司職任連繫起來的重要立場。這個連繫到了第8章得到進一步的發揮。耶穌在更美的聖所中事奉(真聖所,見1 – 2節),祂有更美之職任,是直接與更美之約和更美之應許結合在一起的(第6節)。至此,希伯來書就”約”所要強調的重點就一目了然了,約的重點在於其跟聖所﹑聖所的服務﹑及與這些服務有關的應許,而不在於靠律法還是靠救恩這兩種得救途徑。
那麼:「和第6節的更美之約相關的更美之應許是甚麼?」8 – 12節有答案,那是新約聖經引述自舊約聖經最長的一段經文,這段源於耶31:31 – 34的經文突出了幾個要點:
神要立新的約(應許)
以色列違背了神的約
神要把祂的律法寫在祂子民的心上(應許)
所有神的子民都要認識主(應許)
神要寬恕他們的罪(應許)
以上所列舉的要項,都是作者在來9:1 – 10:18的論點。讓我們先來看看作者的論據。首先,來9:1 – 10討論前約給地上聖所的敬拜設下各種規例,經文並提到敬拜所涉及的種種儀式——以色列人的獻祭制度。
接著在來9:11 – 22,作者轉到基督的獻祭,及這祭奠定了祂作新約的中保(9:15)。祂的祭不像利未祭司要重複獻上的祭,因為祂的祭能有效處理罪愆。
來10:1 – 10繼而指出,基督的祭是才是真獻祭,而前約中利未的獻祭和事奉都只是「將來美事的影兒」(第1節)。因此,基督廢除了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第9節)。
然後來10:11 – 18記載基督只一次的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14節)。為了說明這一點,希伯來書再次引述耶31:31 – 34,但是第8章和第10章所使用的耶利米書引句有一個主要分別:來8:8 – 12引用了耶利米書關於約的全段經文;來10:16 – 17(新譯本)卻只集中在三點之上:
我要與他們立新的約
我要把律法放在他們的頭腦裏,寫在他們的心坎上
我要赦免他們的罪
最重要是要辨識到,希伯來書每當使用神立約的這個觀念時(7:22;8:6;9:1,15 – 22;10:15 – 18,29;12:24;13:20),都是與獻祭制度有關。
7:22 因為主已經起了誓,立耶穌為大祭司,祂就成了更美之約的中保。
8:6 耶穌更美的職任與祂作更美之約的中保是相連結的。
9:1 前約有摩西律法書所指的禮拜的條例和獻祭制度
9:15-22 無論是前約或新約都要用到祭物的血—動物或是耶穌,只有耶穌
犧牲的血和他所立的新約能解決罪的問題。
10:15-18 新約正如上帝藉先知耶利米31:31-34所預言的,能真正赦免罪
過,以後不必再為罪獻祭。
因此,希伯來書對約的討論,並不是一下子就轉往律法主義或者恩典的題目上(加4:21 – 31是這樣的情況)。兩個約在這裏代表了兩個成就神計畫的階段。第一階段涉及舊約聖所﹑包括當中的人類祭司職任和動物祭品。不管所曾進行過的全部祭典﹑不管如何恪守神聖規則﹑不管屠宰了多少動物,這約還是不能為罪愆帶來一個永恆的解決辦法。但神應許立新的約,在這新約之下,大祭司,耶穌基督我們的主,在天上聖所事奉,獻上自己的血為祭。這就是神自己擔受了我們的痛苦與絕望,這也是我們迫切需要的最後解決辦法……
作基督徒的我們可以因為有這更美之約﹑更美之應許﹑更美之職任而感恩。前約容或有瑕疵(8:7),可並不代表它不好,畢竟那是神所立的。該約的限制是它不能夠解決罪。藉著指向耶穌的獻祭和祂的工作,前約就提出了解決罪的真正辦法,但僅靠這約是不足夠的——它只是耶穌將要成就之工的影兒(10:1)。我們惟一的指望是靠賴耶穌只一次的死(10:10,12,14),和祂在天上聖所的事奉,好叫我們這來到祂面前人得到完全和白白的赦罪(4:14;7:25;8:12;10:17)。
可是如果神只有一個永遠的約,為甚麼希伯來書第8章和其他新約經文又說有一個前約和一個後約——或者叫新約,這不就暗示有一個舊的約麼?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我們要明白在希臘文中有兩個字同樣被翻譯成「新」一字。第一個是neos,意指時間上某事物是新的;第二個是kainos,指事物在性質或本質上的分別。(Trench,p. 233 – 237)。希伯來書使用了第二個字,暗示作者強調的不是時間上的新,而是性質上的新。如一位作家形容:「這約所以被稱為新約,因為神永遠的約已經被完全忽略了,以致於這約看來像是一個全新的約」(Heppenstall,p. 456)。
故此神的慈愛與恩典之約對許多第一世紀的猶太人來說是新的,但對神卻不是,因為早在領以色列人出埃記時,神就已經是「有憐憫﹑有恩典」,並且赦免罪孽的(出34:6 – 7)。除了這個約,講到把律法寫在信徒的心上,就再沒有新的東西。神願意為祂在舊約聖經中的子民做相同的事(讀申6:4 – 6;耶31:33)。
因此,對以色列人和對基督教會,約的主旨都是一樣。但在某種意義上,神永遠的約又「不像
祂和西乃山的民所立的約(來8:9)。當中的實質差異跟利未制度有關,這制度不能使人完全(7:11,19),並且快要消逝(8:13,新譯本)。
關於新約我們還有一點必須注意的:它尚未完全應驗。來8:11使用了使人回憶起賽11:9的一段千禧願景的話,告訴我們當新的約全然應驗,所有人便會認識神。神與之立約的子民還未到達這個境界,我們還需要教導和傳福音。故此,新約的體驗既是當下的實況又是將來的盼望。當基督「向那等候祂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時(來9:28),便是這盼望完全實現的時候。
所以舊的利未制度及聖所所指向的天上的聖所及在基督裏所成就的新的約才是更美的聖所與更美的約。願我們藉著仰望天上,得著上帝給信祂的人更美的應許。
*本文及其他系列內容,主要均取材自『探索希伯來書』,喬治賴特著,時兆出版社出版。歡迎向時兆出版社購買,網址 http://www.stpa.org
*本文意參考The Abundant Life Bible Amplifier: Heberws,William G.Johnsson. Pacific Press Publishing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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